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23 02:08
不小于30米。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必须是: 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并处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生产正常放空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固定动火区不得有管沟、电缆沟等。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科登记审批。 厂区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角向磨光器等可产生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都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