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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16:06
办理程序 : 1、先到各镇区供销社申请; 2、经供销社同意,到各镇区经济贸易办公室(经贸办)办审批; 3、到工商分局申请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所需资料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 2、一寸免冠近照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还须提供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属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5、《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供销社批准文件; 7、经贸办审批意见; 8、《消防许可证》(当地消防局办理,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才要办)。 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