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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12:50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具体请参考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4.2.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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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12:50
按设计要求。 设计不明确时,一般要有三根垂直接地极(一般用2.5米角钢或钢管)组成一个集中接地装置。接地极之间用扁钢连接,接地极距离要大于2倍的接地极长度。从集中接地装置(接地极或扁钢)引两个点到防雷引下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