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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03:18
一般“三违” 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制造明火的,罚款50元/人次。 2.入井前检身员不检身的,罚款200元/人次。任何人不听劝阻强行下井的罚款500元/人次,保卫科长罚款100元/人次。 3.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罚款50元/人次。 4.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罚款20元/人次。 5.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罚款50元/人次。 6.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罚款10元/人次。 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罚款20元/人次。 8.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1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罚款20元/人次。 1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罚款20元/人次。 12.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一般“三违”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轻微“三违” 1.进入井口附近工业广场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罚款20元/人次。 2.下井携带火种等井下明令禁止的物品在井口登记,上井未及时消户的,罚款20元/人次。 3.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轻微“三违”的,罚款20元/人次。 第二部分 井下 A.采掘专业 一、严重“三违” 1.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存放火工品的,罚款100元/人次。 2.未按规程规定使用前探梁的,罚款100元/人次。 3.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或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的,罚款100元/人次。 4.空顶作业的人员,罚款50元/人。 5.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人次。 6.耙装机耙装期间,回头轮与耙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罚款200元/人。 7.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罚款50元/人。 8.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罚款20元/人。 9.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他用的,罚款10元/棚。 10.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罚款100元/班长。 11.耙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人次。 12.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罚款20元/人次。 13.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值班矿长。 14.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罚款50元/值班人员。 15.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工,罚款50元/人。 16.偷拿私存火药雷管的,罚款200元/发节。 17.明电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尘超限放炮及放糊炮者,罚款200元,下岗处理。 18.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罚款200元并下岗处理,造成事故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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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03:18
井下职工不戴安全帽严重三违,并让立即上井。如果想干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有安全意识不能在犯错误才能让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