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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02:31
(一)所有权转移的;(二)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三)拆解或销毁的;(四)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字迹清楚,申请人签名清晰。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字迹清楚,申请人签名清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德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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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02:31
要进行渔船注销,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联系相关渔政部门:与当地的渔政部门或渔船管理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2. 准备必要材料:根据渔政部门要求,准备所需的材料,可能包括渔船登记证、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船舶所得税证明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渔政部门,并填写相关注销申请表格。 4. 缴纳费用:根据渔政部门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注销费用。 5. 等待审批: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渔政部门对注销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6. 办理注销手续: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按照渔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注销手续,并领取注销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注销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各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在进行渔船注销前咨询当地的渔政部门或渔船管理机构,以确保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