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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包管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弥补水量;
二、水池的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不分隔,大于1000m3时,应分隔成两个,并设带阀门的连通管;
三、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出48h;四、当消防水池与全厂性生活或生产平安水池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五、寒冷地区应设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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