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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00:12
(1)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的搅拌方法,宜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 (2)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146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搅拌时,其搅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1/4; (3)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以检查拌合物的性能。当试拌得出的拌合物坍落度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求,或粘聚性和保水性不好时,应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提出供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 (4)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当采用三个不同 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当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与要求值的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过增、减用水量进行调整。 (5)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6)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三块)试件,标准养护到28d时试压。 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但应以标准养护28d强度或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 等规定的龄期强度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调整配合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