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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20:32
书面申请。经小区、楼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商议达成一致加装电梯意见的,其委托的实施主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明确同意加装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工作。 2、专项设计。实施主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完成后出具设计方案并按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 3、公示及签订协议。实施主体应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或楼体显著位置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实施主体与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业主分别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4、施工委托。实施主体召集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研究确定电梯品牌,签订购销合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在建设单位确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后,应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