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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20:23
以北京市为例,支付范围如下: 一. 门诊支付: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二.住院支付: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为7万元。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起付线为650元。在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2.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减半,精神病人325元。 3.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是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