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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9:38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