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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2024-06-21 09:18

土葬的政策

已解决 悬赏分:30 - 解决时间 2024-11-10 21:50
土葬的政策,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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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21 09:18

中央对土葬的规定如下:

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2、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规定如下: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三章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土葬改革,部分地区禁止土葬。在中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仍以土葬为主,绝大多数城市聚居地区已被禁止土葬。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由于我国现在正在进入城市化过程之中,所以我国的土地资源是非常紧缺的。针对于这一情况,如果是允许火葬和满足火葬条件的地区是可以进行火葬,不能够进行土葬的,但如果满足土葬条件的话,在当地政府批准之下是可以进行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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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要求农民就一定不能进行土葬了,相反在该条例中规定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只是建议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此外,《殡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实行“两拆三清”等措施,其中“两拆”是指拆除农村豪华墓穴以及“活人墓”,“活人墓”是指人还没有去世就准备了墓穴的行为;“三清”则是指清查农村大事操办葬礼、清查殡葬行业的违规行为以及个别地区利用葬礼进行的封建活动。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新规定允许土葬,但建议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并且要实行“两拆三清”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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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进行土葬,国家鼓励火葬。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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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费多少钱?减轻农民负担在哪里?为什么要火葬呢?穷人是死不起的。农民的收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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