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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9:03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要求,脚手架连墙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通常可以布置为三步三跨、两步三跨以及两步两跨等,一般每个连墙件覆盖面积在20~40平方米。 2、连墙件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3、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4、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7、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用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连墙件一般是指通过与可靠固定端连接来加强其他结构的稳定性的构件,在建筑工程中用于将脚手架架体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能够传递拉力和压力的构件。采用连墙件实现的附壁联结,对于加强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提高其稳定承载能力和避免出现倾倒或坍塌等重大事故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