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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5:48
关于印发《灌南县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灌南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灌南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9日 附件: 灌南县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县创文办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创文办侧重项目管理,县财政局侧重资金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2020年专项资金规模2200万元(其中,宣传部200万元),包干使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保障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维修、城市商业广场维修、城区市政道路维修、物业小区整治提升、农贸市场整治、公益宣传等项目。 第五条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急需必办、体现担当的原则,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经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条线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县创文办汇总并报县长常务会审议。 第六条 对经县长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要加快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确需调整或变更的,由项目单位重新报县政府研究。 第七条 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决算审计(评审)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工作,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条 专项资金拨付。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及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条线分管领导、县创文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拨款。 第九条 县创文办、县财政局定期分别对各项目单位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截留或挪用它用,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全县创建工作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得分的,县创文办、县考核办将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创文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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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5:48
创文资金使用方案是指将创文资金用于推动城市环境整治、卫生改善、市容市貌提升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项目。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创文资金使用方案的示例: 1. 环境整治:将部分资金用于治理城市垃圾、污水、噪音等环境问题。例如,购买垃圾处理设备、建设污水处理厂、安装噪音监测设备等。 2. 市容市貌提升:用资金改善城市的建筑、道路、绿化等方面的外观。例如,修缮古建筑、改造市区道路、增加绿化覆盖等。 3. 公共设施建设:利用资金改善城市的公共设施,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例如,修建公园、建设健身设施、改造公共厕所等。 4. 教育宣传:用部分资金开展创文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例如,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开展环保主题活动等。 5. 奖励激励:设立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市民、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创文活动。例如,设立创文奖励基金,对环保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6. 监督与评估: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创文活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和透明度。例如,建立创文工作考核体系,定期进行创文成果评估。 这只是一个示例方案,具体的创文资金使用方案应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