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21 04:43
日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公布2020年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通知明确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与去年相比,除城镇收入困难和低收入家庭标准将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外,其余人群准入条件未调整。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