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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2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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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23:13
罚款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加油站处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