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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2:34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并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严格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细化措施方案,防止本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下滑,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 (四)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五)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全区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六)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 (七)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县级人民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