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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07:29
一、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严禁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三、严禁非法爆破及赠送、转让、转借、转卖、私自截留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四、严禁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炸鱼、炸兽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五、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保证帐物相符、账据相符; 六、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如实做好流向登记,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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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07:29
1.严禁在有突发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2.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3.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4.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6.严禁擅自爆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