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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07:29
井下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有:(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2) 当井下爆破作业地点有冒顶危险、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及无有效保护措施等情况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3) 当井下爆破可能引起地表陷落和山坡滚石时,必须在通往陷落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竖立醒目的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4) 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的高度时,不准爆破。 (5) 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必须悬挂,不得同金属管物等导电物体接触,也不得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