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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置、
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根据盐政发[1998]199号、盐市价发[1997]87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费、处置费、有偿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批复如下:
一、建筑垃圾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0元计收。
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每吨8元或每立方米12元计收。未竣工工程应补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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