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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15:51
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 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