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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24-06-18 15:34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已解决 悬赏分:60 - 解决时间 2024-11-15 20:24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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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18 15:3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核热、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太阳能、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以及多元化投资经营。

第六条 政府鼓励从事生产蒸汽、热水等热介质的企业(以下简称热源企业)和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第九条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又确需建临时热源的,必须经县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承担分户供热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因施工不当,给使用热源企业生产、供热企业经营热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热用户)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因拖延施工进度而影响采暖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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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铁海城雅苑小区已供热十年,现楼内共用管道因老化严重漏水,供热单位(万海公司)不给维修只管关闭阀门,为了度过严冬,无奈业主只好自等资金来维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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