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18 15:04
业主未经过物业同意私改围栏变人行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或者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对于个人有此类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有此类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应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此外,如果该行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还可能根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