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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13:47
建委,即建设委员会,主要管理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 1.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2.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组织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组织施工图审查工作。 3.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镇和村镇建设;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下同)的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 5.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境外、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进市承包工程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6.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组织拟定房地产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综合、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开发工作。 7.负责编制建材业发展规划;拟定建材业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材行业的管理;指导建材市场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材的推广。 8.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工作。 9.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组织拟定抗震防灾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抗震加固工作。 10.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建设系统信息工作。 11.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建设系统外事、外经、外资工作。 12.协调、指导各区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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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13:47
建委是行政单位,其职能是: 1.编制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 2.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核,组织工程设计方案招标; 3.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 4.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