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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5:32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取号并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出具接收材料清单(回执)。 2、受理。 局机关业务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局办理机关业务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证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局机关业务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初审/分管副局长复核,并加具初审/复核意见。 4、决定。 决定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5、办理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