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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1:47
渭南市朝阳大街(东段) 人社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渭南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科,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东段), 电话0913-12333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十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科 负责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买施;拟定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拟定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组织全市企事业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因病和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