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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23:41
贴上税票,证明你已经交过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华北税务总局于1949年12月印制和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套印花税票。 印花税是对从事商业活动、财产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接受等行为征收一定数额税金的一种税。印花税票是印花税的税票,是为了印花税这一税务制度的执行,而设计和使用的“工具”,是由税务部门印制和发售的纳税人在纳税时使用的一种完税凭证。 1949年1月15日,华北税务总局(中央直辖、国家税务总局前身)局长李子昂、副局长王南秋给各区税务局的一封信中写到:准备开征三种新税(印花、货物、矿业税)。印花税票等,二月半可完成第一批。 1月16日,华北税务总局《税工研究》第二期介绍华北人民政府印花税票。印花税票分五级十五种,每级分三种三色,共十五色,最低面值壹分、最高面值为伍百元。随后各地方人民政府出台印花税征缴办法,开征和试征印花税,各区税务管理机构以及税务局着于发行和加盖改值人民币的印花税票(加盖改值是指在原中华民国印花税票加盖“暂作人民币”代替印花税征收的税票)。 印花税票和邮票一样,也是一种票面上印有一定面值的有价证券。印花税票以其内蕴涵着鲜明的时代气息和浓郁的民俗风情而受到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青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