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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23:16
(一)招用对象: 户籍在我区辖区内,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5日后出生),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不能报名。 (二)招用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银行借贷手续);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5、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本月28日截止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