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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13:35
根据我了解的知识,可以为您提供以下信息: 《安庆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行为,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和通信建设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因道路拓宽、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军事设施建设等原因,经常发生通信设施迁改现象。为保证通信设施的顺利迁改,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和通信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安徽省电信设施迁改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制定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 迁改补偿原则; 实施主体和资金来源; 迁改补偿范围; 迁改补偿标准; 迁改补偿程序; 迁改补偿争议协调程序; 迁改补偿责任和义务; 迁改补偿监督和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含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及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各类通信设施的迁改补偿工作。因军事设施建设、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原因,造成通信设施需迁改的,按照“属地政府(管委会)主导、电信设施产权人配合、市政府出资”的原则实施。 四、迁改补偿原则 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应当遵循“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和通信建设秩序。 五、实施主体和资金来源 市政府设立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市经信局为全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 六、迁改补偿范围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原因造成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杆路、管道、光(电)缆、基站、机房、天线、传输设备等设施。军事设施建设需要迁改通信设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规划调整的项目,应由项目业主单位与通信设施产权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市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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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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