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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3:52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需要递交申请,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进行核查,看人数是否足够。如果符合条件,则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如果不符合条件,就出书面决定不召开。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员或者主任。最终是否罢免还要看业主大会会议作出的决定。 按照规定业主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且认为提议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事由,并且该提议的业主人数达到总投票权的20%以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按照通知时间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对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主任的事由做出决定。无论决议通没通过,都要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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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3:52
如果业主认为当届业委会在为小区工作中有违规有不为业主说话,在有实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牵头人增得全体业主20%的签名,提交给社区,经社区审核确认20%的签名中身份无误,即可起动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罢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