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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11:21
这是一种针对特定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涉及的一些内容: 1. 转移许可证:针对危险废物的转移,通常需要获得转移许可证。该许可证将规定转移危废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 2. 转移登记:危险废物的转移通常需要进行登记,以记录转移的相关信息,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起止地点等。 3. 包装和标识:转移危废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包装和标识要求。这包括使用适当的容器、包装材料和标签,以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4. 运输要求: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例如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司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运输路线必须经过合适的筛选和批准。 5. 接收和处理:转移危废的目的是将其安全地接收和处理。接收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能够进行合适的处理或储存,以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区内转移危废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遵循当地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建议您联系相关的环保部门或当地政府机构,获取具体的区内转移危废管理办法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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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11:21
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所有规定细节。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守规定如下: 第四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