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24 06:10
1、对农业灌溉机井、塘坝、池窖等一家一户或联户建设,受益范围较小的小型水源工程,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2、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斗农沟(渠)治理与配套等灌排工程,按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 3、农村小型灌排河道治理、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与配套等公益性较强的工程,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4、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省补助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合并使用。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工程类型、工程难易程度、受益范围大小等因素,各市、县自行确定。但各级财政累计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