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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浇筑试验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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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规定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取样

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宜不小于20L。

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从取样完毕到开始做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5min。

(2)试样的制备

在试验室制备混凝土拌合物时,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所用材料的温度应与试验室温度保持一致。(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的混凝土时,所用原材料的温度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试验室拌合混凝土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精度骨料为±1%;水、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均为±0.5%。

混凝土拌合物的制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定》JGJ55中的有关规定。

从试样制备完毕到开始做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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