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批内质量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质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3.0.3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所含分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对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系指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在施工期间由参与验收的各方在现场对施工工艺进行的检测。有关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内容在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如预应力筋张拉时实际预应力值的检测。本条规定的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中,见证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可以在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应阶段内进行。
3.0.4分项工程验收时,除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0.5检验批验收的内容包括按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的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本条列出了实物检查的方式和资料检查的内容。
3.0.6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均应合格,且资料完整。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在形成验收文件的同时宜作出合格标志,以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为后续工序施工的条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由于主控项目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从严要求是必需的。
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以前要求的合格点率为70%及以上,本规范提高了相应要求,通常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本规范中少量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要求为90%及以上,同时也不得有严重缺陷,这在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有具体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可选择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本规范的一般项目所采用的计数检验,基本上采用了原规范的方案。对于这种计数抽样方案,尚可根据质量验收的需要和抽样检验理论作一步完善。
3.0.7本条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组织。其中,检验批的检查层次为生产班组的自检、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的质量未得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认可,不应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以免质量缺陷累积,造成更大损失。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或有争议的检验项目,应由各方参与进行见证检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