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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的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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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的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防火门等级划分:甲级不小于1.2h,乙级不小于0.9h,丙级不小于0.6h。不同等级防火门适用:甲级:设备房(如消防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防排烟风机房等)门、防火分区、防火墙上开门; 乙级:封闭楼梯间门、楼梯间前室门、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门、消防电梯前室门、直接开向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丙级:竖向井道门,如强电井、弱电井、管道井门、空调机房。

防火门指的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隔热性、完整性要求的门。

防火门是使用在防火分区间、疏散楼梯间等地方,作为对火势具有一定防火性能,被当作一种防火分离物使用。防火门具有普通门的作用,最主要的功能是防止火势蔓延和烟雾扩散,防火门的使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的蔓延,保证人员的安全。国家对防火门的防火等级有着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区如何分

为了确保防火分区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充分发挥其功能,划分防火分区除必须满足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面积及构造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作避难通道使用的楼梯问、前室和某些有避难功能的走廊.必须受到完全保护,保证其不受火灾侵害、并经常保持畅通无阻。二、在同一个建筑物内,各危险区域之间、小同用户之间、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之间.应该进行防火分隔处理。

三、局层建筑中的各神竖向井道,如电缆井、管道井、垃圾井等,其本身应是独立的防火单元,保证井道外部火灾不得传人井道内部。

井道内部火灾也不得传到井道外部。四、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如医院等)在防火分区之内尚应设置更小的防火区域。五、高层建筑在垂直方向应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六、所有建筑的地下室,在垂直方向应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

七、为扑救火灾而设置的消防通道,其本身应受到良好的防火保护。八、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防火分区,其允许面积可以适当扩大。防火分区分类防火分区按其作用可分为:水平防火分区,竖向防火分区。

水平防火分隔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建筑的墙体客观上也发挥着防火分隔作用。竖向防火分隔有:楼板、避难层、防火挑檐、功能转换层等。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

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防火分区怎么划分

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分区编辑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水平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

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分区划分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建筑防火分区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要求。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防火分区的分区划分

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3 防火分区和层数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表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5.1.1条确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5.1.1条确定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向联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5.3.3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3.6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链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步行街两侧建筑向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5 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6 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7 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8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9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厂房和仓库的防火分区(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甲 一级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40003000 30002000 -- -- 乙 一级二级 不限6 50004000 40003000 20001500 -- 丙 一级二级三级 不限不限2 不限80003000 600040002000 30002000- 500500- 丁 一、二级三级四级 不限31 不限40001000 不限2000- 4000-- 1000-- 戊 一、二级三级四级 不限31 不限50001500 不限3000- 6000-- 1000--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分隔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表示不允许。3.3.2 除分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数层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仓库多层仓库高层仓库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甲3、4项1、2、5、6项 一级一、二级 11 180750 60250 —— —— —— —— —— 乙丙 1、3、4项一、二级三级 31 2000500 500250 900— 300— —— —— —— 2、5、6项一、二级三级 51 2800900 700300 1500— 500— —— —— —— 1项一、二级三级 51 40001200 1000400 2800— 700— —— —— 150— 2项一、二级三级 不限3 60002100 1500700 48001200 1200400 4000— 1000— 300— 丁一、二级三级四级 不限31 不限30002100 30001000700 不限1500— 1500500— 4800—— 1200—— 500—— 戊一、二级三级四级 不限31 不限30002100 不限1000700 不限2100— 2000700— 6000—— 1500—— 1000——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2 室友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8 “—”表示不允许。3.3.3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

防火分区的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

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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