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24 07:24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152条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第218条规定: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上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 13·6·1条规定: 井下消防洒水水源,采用地面水源、井下水源或同时采用地面和井下两种水源,应经济比较后确定。 13·6·6条规定: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采用消防与洒水合一的枝状管网,也可以根据巷道布置情况,局部采用环状管网。在井下消防洒水管道上应设置检修阀与控制阀。布置井下消防洒水管道时,宜使管道中的水流向与巷道中风的流向相一致。 从《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若干规定看出,煤矿井下必须建立作为消防和洒水即防尘的供水管道系统,作为喷雾降尘、煤层洒水、湿式防降尘措施的供水水源,而发生火灾等灾害时,又作为消防救灾的供水源。 一般矿井都将消防和防尘用的供水管道合二为一,建设消防防尘(或洒水)供水管道系统。 从安全避险的一大设施而定,146号文对该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敷设的范围应更广泛,能适应救灾的需要, 二是可靠性应更高,整个管道系统应具备更强的抗灾变能力,即使在灾变中受到强力冲击,也能保证其完好性, 三是功能应更齐全,作为供水施救系统,不但在救灾时发挥提供灭火,抑制瓦斯煤尘爆炸强大水源的作用,而且也可以作为向被困人员提供饮用水,输送营养液等救生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