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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22:33
一、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 2、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及承租协议。 4、载体单位(人)同意占(使)用载体证明。 5、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二、审批程序 新申请行政许可程序:新申请办理悬挂牌匾行政许可的在审批大厅进行受理。 1、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审批手续的业户进行登记,核准审批要件。 2、要件不全的开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单),要件齐全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当日将审批手续交给审批办负责人。 3、审批办负责人在接到审批手续后3日内勘查现场(通知监察员)。 4、符合审批要求的,监察员、审批办在审批表签字交给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牌匾陈旧破损由监察员负责)限期整改或按退办件程序进行退件。 5、审批内勤在接到审批完毕的手续后,在当日打印完许可证交给管理1、2分队长,并将审批要件建立电子档案,原始材料进行归档。 6、各管理办主任接到许可证后交给管理员,管理员在三日内送给业户(如遇特殊情况,说明未送达原因)。 7、各辖区管理员在发放牌匾准设证时应认真核对,如设置牌匾材质、规格等与牌匾准设证不符不予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