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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2024-06-23 01:03

临藤高建设房屋补偿规定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24-11-13 08:59
临藤高建设房屋补偿规定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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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23 01:03

答案是:

1.本办法所指住宅房屋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私有住宅房屋。各类住宅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800元/平方米;正房(砖瓦房)600元/平方米;混凝土平房560元/平方米(楼基础混凝土平房650元/平方米);偏房(砖瓦)、砖(土坯)草房500元/平方米;结构简单、用材一般的简易房屋350元/平方米。住宅中的彩钢瓦棚、复合板棚等其它附属物按《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港办发〔2015〕2号)执行。

2.被征收人需要躲迁的,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给予每处独立住宅1000元的搬家补助费;按征收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一次性付给6个月的躲迁费,超期躲迁的据实顺延。

村居提供周转用房以租赁方式统一安置符合老弱病残条件的被征收人。

3.对按规定批准的标准住宅,院内空地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住宅院内空地小于120平方米的,据实补偿;超过120平方米的按120平方米给予补偿。

4.附属物的补偿。对院内的树木、观赏性花草、蔬菜、粮食作物、硬化地面和室内外的供、排水设施均不予补偿。

5.非住宅类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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