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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23:40
环境卫生总体要求 1、地面应无积水、尘土、油迹污渍、口香糖、杂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2、竹林、灌木、花丛和草坪中无杂物纸屑、烟头、砖头等。 3、对园内以下设施设备:如:垃圾桶、游客休息座椅、道路两旁的路灯灯杆、音响喇叭和落地塑像立面、长廊立柱、花廊花台、桥面等应做到:无积灰、无污染、无蛛网、无非法张贴物。 4、水池及湖边的各种石阶、小路、石台面应做到:无积灰、无污染、无蛛网、无非法张贴物。 5、水池、水面应做到:无白色垃圾及漂浮物。 6、所有喷泉及假山应做到:水池周边及装饰物无污痕。 7、园内的雕塑、道路引导牌、导游图,解说牌等应做到:无灰尘、无污渍。 8、保洁用具应干净整洁。 9、操作间清洁用品应摆放整齐,室内干净整洁,无杂物,无蛛网。 10、栏杆、栏架、玻璃、各类专栏、标牌(包括指示标牌、警示标牌)、灯杆、各型桌椅凳、花池瓷砖每日擦洗,无灰尘污渍、涂画及张贴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