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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24-06-22 04:36

永久气瓶报废年限

已解决 悬赏分:60 - 解决时间 2024-11-13 09:47
永久气瓶报废年限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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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22 04:36

一、液化石油气瓶: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有效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均按报废处理;

二、钢质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氧气瓶、氢气瓶等),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如氮气瓶、氩气瓶等)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三、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四、钢质焊接气瓶: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液氨钢瓶、液氯钢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满12年报废,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满20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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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气瓶的正常使用年限是15年,未超过15年使用年限的煤气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使用年限的,要强制报废。

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已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按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设计使用年限并非为钢瓶报废年限,钢瓶报废年限由检验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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