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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7:25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 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