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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20:00
一、《水规》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解读:考虑到消防车高度1m,取水井连通管的标高为≤5m,且管顶低于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二、《水规》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解读:(1)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 (2)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在溢流水位、最低有效水位时应报警;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100mm时,应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报警;消防水泵启动后低于正常水位时报警应停止。 (3)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采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