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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9:14
为了在下部着火以后,安全疏散楼梯和电梯不能满足疏散要求时作为屋面疏散用。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50016-2006)中有关安全疏散的规则: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部分拱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时,该部分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屋面的安全出口。寓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45-95)2005年版规则:高层建筑每座建筑通向屋顶的楼梯不宜小于2个,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住宅设计标准(GB50096-2011)规则: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1)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2)顶层设有外部联络廊的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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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9:14
上人屋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1、屋面不应搭建可燃构筑设施。 2、屋面四周应满足防护要求。 3、屋顶的耐火极限及人员负荷,应满足上人屋面要求。等等。 对于仅有一个疏散楼梯通向屋顶的情况,到达屋顶的人员没有其他疏散途径,屋顶应具备临时避难功能。 具备临时避难功能的上人屋面,需要有满足临时避难要求的避难场地,避难场地的面积可参照避难层的面积指标计算,场地应避开门窗洞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