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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3:43
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上述规范中3.0.27条规定: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 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O.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 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O.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元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找桥等构筑物。 根据上述条款:房屋顶层四周挑檐是“主体结构外的构件、配件”,不算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