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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24-06-20 09:57

船舶水基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已解决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 2024-09-20 23:21
船舶水基灭火系统工作原理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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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对象系指布置在500总吨及以上客船和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上,总容积超过500立方

(含机舱顶棚在内)的A类机器处所内的用作主推进装置的内燃机;用作各

类驱动动力源(如发电机、空压机、液压泵等)的内燃机;锅炉(包括蒸汽和热油锅

炉)、焚烧炉、燃油型惰气发生器和燃油装置(如热油加热器、加热的燃油分油机)。

上述设备,无论是单件还是多件,如果安装在容积不超过500m3的A类机器处所内时,

或者上述设备(如辅锅炉、加热的燃油分油机等)单件布置在位于容积超过500m3的

A类机器处所内的单独围闭处所内时,均不必配置局部水基灭火系统。利用往复泵或其它高压泵浦产生高压,大约100bar左右,然后通过管路到各设备,单个设备通过电磁阀控制开关,可以是自动,也可以手动打开,自动情况下是通过每个设备上面的烟雾探头来实现开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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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的选定

船舶消防泵的台数按《SOLAS公约》的规定来确定,消防泵应为独立动力泵、卫生泵、压载泵、舱底泵或通用泵,凡非经常用来抽输油类者,均可作为消防泵。

船舶消防泵的排量,在客船上,应不少于指定供舱底抽输的全部舱底泵所需出水量的2/3;在货船上,各消防泵应能按适当压力供给消防用水,其出水量应不少于同级别客船所指定的供舱底抽输的每一独立舱底水泵所需出水量的4/3,但货船所需各消防泵总排量不超过180m3/h。

船舶消防栓的出口压力见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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