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20 06:45
别名,博陵郡,所属地区河北省衡水市 春秋时,境域属鲜虞国。 战国时,县境初属中山国,后归赵国。 秦时,属巨鹿郡。 西汉始置安平县,并于县治西南25里处角邱置谷邱县,均属涿郡。 新莽时,安平称广望亭。 东汉初,复安平县原名,并废谷邱县。建初四年(79年),隶乐成国。延熹元年(158年),安平初属安平国,后隶博陵郡,郡治安平城。统安平、安国、南深泽、饶阳四县。 三国魏时,安平仍属博陵郡。 晋时,于安平置博陵国。统安平、饶阳、安国、南深泽四县。 北魏、北齐、北周时,安平皆属博陵郡。郡治仍在安平县城。 隋开皇三年(583年),罢郡设州,安平改属定州。十六年(596年),更属深州。大业二年(606年),还隶定州。三年(607年),废州置郡,定州改为博陵郡。大业九年(613年),改博陵郡为高阳郡,安平仍属之。 唐武德四年(621年),安平改属深州,州治初为安平,寻徙饶阳。贞观十七年(643年),废深州,安平还属定州。先天二年(713年),复属深州。 北宋、金时,安平属深州。 元太祖十九年(1224年),废深州,安平改隶南平州,并为州治,领饶阳。太宗七年(1235年),南平州废,安平复隶深州。中统二年(1261年)改隶真定路晋州。 明时,安平县属真定府晋州。 清初,县仍隶晋州。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改属深州。 民国二年(1913年),废州制,县属直隶省范阳道,次年范阳道改为保定道,安平仍属之。 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直隶省改河北省,直领安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