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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06:05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是由上海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以下是相关文件的全文(摘自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空调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物的空调设备安装和使用。其中,住宅区域的空调设备安装和使用,应当参照本规定执行,并结合居民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空调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安全、节能、环保、合理使用、合理分布、合理布局。 第四条 空调设备的管理应当尽量采取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方法,建立属地管理、联合管理和技术支持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和房屋租赁管理等各方作用,共同推进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市政管理、城乡规划、规划、价格、环保、安监、城建、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空调设备管理和监管,并加强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空调设备,包括壁挂式空调、中央空调、窗式空调、柜式空调、分体式空调、多联式空调、冷水机组、风机盘管等。 第二章 安装要求 第七条 空调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装单位应当依据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决定空调设备安装位置,满足设备运行要求,保证设备安全。 (二)安装单位应当依据规定采用符合要求的管材、管件和钢架,绿色环保材料和节能材料,保证材料耐用、外观美观,符合国家和行业管理标准和要求,达到节能、环保和装修美观要求。 (三)安装单位应当依据规定和要求,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安装过程中影响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室内机安装应当保持水平,固定牢固,排水连接正确,清洗布管干净。 (五)房外机应当选择结实的支架,安装牢靠,固定牢固,满足防盗和防护要求,应当安装在不影响邻居的房外或屋顶,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六)管道安装应当符合规定和行业要求,水平倾斜度不应大于5‰,管道或管道套应采用阻燃材料,管道内应当清洗干净,封堵良好。 (七)电气及线路装置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电线电缆应当采用捆扎线管并确保堵头完好,电路应采用全封闭装置并采取防水、防潮、防腐、防火措施,电器设备应采用符合要求的一次安装接线盒,接地电极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接地支架。 (八)空调设备应当保持定期维护和保养,并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及时清理室内机、房外机,更换过滤网和清洗水准盘,保证设备运行正常,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第八条 空调设备安装前,应当明确设备的用途、品牌、型号、功率以及产地等重要信息,并进行设备验收。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空调设备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空调设备使用场所应当保持通风、阳光、干燥。 (二)空调使用电压、电流不应超出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范围,装置在电源上应当符合安全电压等级要求。 (三)空调设备运行经常产生噪声,应采取降噪措施,湿度应维持在40%-70% 之间,温度应维持在18℃-26℃之间。 (四)空调设备位置不应影响建筑物居民的日常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房屋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或造成对邻居噪声、电磁辐射、冷气流等有害影响。 (五)空调设备应当按照要求定期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洗管道、更换滤网、清洗房内机外壳、清洗室外机维护布管,检查电缆、安全措施等安全设施,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六)空调设备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排查、处理,不得致使设备老化、故障或产生危险,如发现有危险或者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 空调设备使用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和管理要求,注意安全、节能、环保、式使用的要求,不得私自改变设备布局,不能停放垃圾或者其他物品在室内机或室外机上,不得在空调室内外随意堆放杂物,以避免影响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在建筑物外观上在明显突出的位置设立空调机组,影响城市美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住宅区域,应当通过联合管理、规范管理、技术支持等方法,采取改造宅区域绿化提高空质的措施,减少空调设备的使用频率和时间。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的空调设备管理制度,制定空调设备管理计划和维护计划,建立维修维护档案,对使用空调设备的住户实行志愿登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