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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05:13
1.工程施工执照,开工报告。 2.各专业施工图会审记录(土建、水暖、电气、通风等)。 3.设计变更通知单。 4.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往来的联系单。 5.工程定位测量及放线记录。 6.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或打桩记录)。 7.建筑物、构建物的沉降变形观测记录。 8.水泥出厂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 9.钢材出厂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 10.金属焊接试验报告及采用焊条证明。 11.红砖出场证明及试验报告(抗压试验及抗冻试验)。 12.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13.混凝土试验配合比及强度试验报告。 14.防水、保温材料出场证明、试验报告。 15.采用构件配件出厂证明。 16.隐蔽(吊装)工程验收记录。 17.水暖、设备管道试调、试压记录。 18.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验记录。 1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20.分不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2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3.工程交工验收证明。 24.工程竣工图。原施工图变更不大,不影响工程质量。有变更说明、变更图纸、施工单位在图纸封面上加盖竣工图专章,并有技术负责人签字的,亦可作为竣工图。 二、由施工单位整理归档保管的。除包括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全部项目外,还有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经验总结。 2.本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等进行的试验研究资料、施工方法专题经验总结。 3.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方面的处理措施及结果。 4.技术措施保证、安全、质量措施交底记录。 5.各种混凝土、砂浆、特种混凝土、化工防腐蚀配比资料。 6.重要技术决定、引进技术实施记录。 7.施工日志。 8.冬期施工、雨季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施工单位要在工程竣工后,认真的按要求整理好。按规定移交或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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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05:13
1.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2.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