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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02:52
《煤矿防治水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防治水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 “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物探、钻探和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 “先探后掘”是指先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 “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防止突水造成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