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好,欢迎来到有货号
15092919199
回答 3 2024-06-19 19:05

云浮市宅基地新规

已解决 悬赏分:30 - 解决时间 2024-09-21 04:40
云浮市宅基地新规求高手给解答
举报 0 收藏 0
最佳答案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19 19:05

单户建房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超150平方,多户联合建房的面积与高度适当放宽标准!云安村民建房要遵守这些建设标准

办法对新批准宅基地面积、住宅高度作出了规定。《办法》指出,结合云安实际,农户宅基地面积和住宅高度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单户宅基地面积 150 平方米以下;单户住宅高度:

1.都杨镇、六都镇、高村镇、白石镇和镇安镇 16 米以下;

2.富林镇 18.5 米以下;

3.石城镇根据功能需要可增设梯间,多层部分住宅高度16 米以下,设梯间的住宅高度 18 米以下;

(二)多户联合建住宅的,相应标准适当放宽:

1.宅基地面积为“150 ㎡+(申请户数-1)×37.5 ㎡”以下;

2.住宅高度为 :

(1)都杨镇、六都镇、高村镇、白石镇和镇安镇“16+(申请户数-1)×4”米以下;

(2)富林镇“18.5+(申请户数-1)×4”米以下;(3)石城镇,多层部分住宅“16+(申请户数-1)×4”米以下,设梯间的住宅“18+(申请户数-1)×4”米以下。

上述面积及高度均不得超出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宅基地面积和住宅建筑高度参照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本条上述“以下”含本数。

工程投资额超 10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超 500 平方米的农村住房,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农村建房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一户”的认定有新变化

《办法》明确不强制以户籍登记规定的“一户”的标准来确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分户标准。对符合分户条件而户籍登记中未分户的,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意见,经镇政府复核认定后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房屋建成登记后,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籍分户手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二)同户居住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为一户;(三)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单独立户的。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办法》指出,镇有关部门要开展实地核查,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一是申请审查到场。实地审查农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二是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三是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住宅建设竣工后,建房农户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规划核实申请。镇相关部门到场检查核实,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施工期限有要求

《办法》指出,申请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应当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房屋报建并动工建设,但需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应自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完成房屋报建并动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且没有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延期手续未获批准的,建房规划许可和宅基地批准、施工许可证等文件自行失效,但不影响农户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宅基地。

《办法》明确,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办法》的出台,加快了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的开展,系统能将宅基地及建房申请、审批、监管、档案管理等环节集成,可实现线上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简化办事流程,共享实时信息,为村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19 19:05

新规主要是:

单户建房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超150平方,多户联合建房的面积与高度适当放宽标准!云安村民建房要遵守这些建设标准。

办法对新批准宅基地面积、住宅高度作出了规定。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9-21 04:40

云浮市新兴县宅基地怎么样审批

有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