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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19:02
1.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为基本安全; 2.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不低于55L/人•d为安全,35~55L/人•d为基本安全; 3.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10~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供水保证率:水源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90%~95%为基本安全。采用水池、水窖供水的保证70~100天干旱能连续供水。 5.供水量: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的规定,应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用水条件的要求。 |